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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教育公共服務均等化”是要做什么?
近日,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統(tǒng)一城鄉(xiāng)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,推進教育領域公共服務均等化,并出臺一系列具體措施。對此,輿論普遍關注的是,何為"教育公共服務均等化",推進教育公共服務均等化要做哪些事情,會給教育帶來哪些變化?
"教育公共服務均等化"意味著什么?
"公共服務均等化"這個概念,是在2005年10月11日召開的中共十六屆五中全會上提出的,當時主要是指經濟領域的服務均等化。
后來,公共服務的內涵逐漸豐富。2012年5月,《國家基本公共服務體系"十二五"規(guī)劃》明確提出,基本公共教育屬于基本公共服務領域,并確定了44類80個基本公共服務項目,如公共教育領域的義務教育免費、寄宿生生活補助、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(yǎng)改善等。
均等化不是平均化和無差異化,而是指人人都能享受到公共服務,享受的機會是平等的。公共服務均等化是縮小城鄉(xiāng)差距和貧富差距以及地區(qū)間不均衡發(fā)展的重要途徑。
教育領域公共服務均等化主要有兩點內涵:一是不分城鄉(xiāng)、地域和人群,每一個人都有機會享受這種服務;二是要將這些服務的差距控制在可承受的范圍內。
近幾年,國家在推進教育公共服務均等化方面持續(xù)發(fā)力,成果顯著--
義務教育入學機會均等
我國已全面實現"兩基"(基本普及九年義務教育、基本掃除青壯年文盲)目標,即使是經濟落后地區(qū)和農村,入學機會均等問題也基本得到解決。
區(qū)域間升入高校的機會均等
從2007年開始,教育部、發(fā)展改革委采取控制部屬高校屬地招生比例、支援中西部招生協(xié)作計劃等,不斷縮小區(qū)域間高等教育入學機會差距,區(qū)域間高考錄取率差距明顯縮小,2013年全國高考平均錄取率為76%,最低省份錄取率達到70%,兩者的差距由2007年的17個百分點縮小至2013年6個百分點。
城鄉(xiāng)間升入重點高校的機會均等
2012年,教育部等部門實施 "農村貧困地區(qū)定向招生專項計劃"。從當年1萬名的招生計劃,擴大到2013年的3萬名,再到2014年的5萬名;農村學生上重點高校的人數,2013年較2012年增加了8.5%,2014年較2013年增加了11.4%。
2014年,教育部直屬高校和其他自主選拔錄取試點高校,拿出2%的招生指標單獨招生農村學子;在教育部的部署下,各省份落實"地方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學生專項計劃",增加農村學生就讀重點高校機會。
通過這些措施,縮小了區(qū)域、城鄉(xiāng)高等教育入學機會差距,農村學生上重點大學比例占全國考生總數的44.8%,越來越多的貧寒子弟有機會考上重點大學。
改善隨遷子女入學機會公平
2012年8月,國務院下發(fā)通知,要求各省份做好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后在當地參加升學考試工作。
2014年,28個省份解決隨遷子女在流入地高考問題,5.6萬名考生受益。除此以外,在上海、浙江等地,政府還采取向民辦學校購買學額的方式,讓39萬名在民辦學校就讀的學生享受到了政府服務。國家財政性教育經費保障隨遷子女就學的比例已達83.5%。
此次國務院常務會議出臺的新舉措,加快了我國教育領域公共服務均等化進程,對改善教育民生意義重大--
建立統(tǒng)一的城鄉(xiāng)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,消除城鄉(xiāng)學生的福利差異
會議決定,從2016年春季學期開始,國家統(tǒng)一確定生均公用經費基準定額,對城鄉(xiāng)義務教育學校(含民辦學校)按不低于定額標準給予補助。適當提高寄宿制學校、北方取暖地區(qū)學校和規(guī)模較小學校補助水平。
中國教育科學研究院研究員儲朝暉接受媒體采訪時,指出了這項政策的兩個好處:
一是讓更多農村學生受惠。過去也有生均公用經費,但城鄉(xiāng)之間是有差別的,現在提出國家統(tǒng)一確定生均公用經費基準定額,這個底數肯定是要提高的,如此,能讓農村學生享受到更多的實惠,教育均衡也能夠進一步實現。
二是提升全國范圍內義務教育的財政支持力度。我國教育經費主要是由縣級承擔,我們也提出了要加強省級統(tǒng)籌,可以說,總體上看,會有地方間的財政差異,這個差異很大。保證全國的義務教育均衡依然是缺乏財政支撐的。這次國務院的決定,通過這個改變來提升全國范圍內義務教育的財政支持力度,總體上可以推動這一問題的解決,可以推動在更大的范圍內實現教育均衡。
教育經費"錢隨人走",解決隨遷子女入學經費投入難題
會議提出,生均公用經費將隨學生流動可攜帶。對于這項政策,21世紀教育研究院副院長熊丙奇分析:
對于隨遷子女入學,從2008年起,我國實行的是"流入地為主,公辦為主"的"兩為主"原則,這在短期內,可通過對流入地地方政府提出要求來落實,但缺乏長效機制,因為按照目前的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,"流入地為主"就意味著要由流入地政府投入教育經費加以保障。接受隨遷子女越多,承擔的教育投入也就越多,這會使流入地政府缺乏解決這一問題的積極性。近年來,中央財政對解決隨遷子女入學問題比較好的地區(qū)進行獎勵,但獎勵的經費相對于流入地政府的投入來說是杯水車薪。
解決這一問題,就有必要建立經費隨學籍走的新機制,即一名學生從一地流出到另一地求學,就應該把投到這名學生身上的費用(學費、雜費、書本費等)也跟隨到流入地,這樣,就會減輕流入地的負擔。
兩個"統(tǒng)一"都包含民辦學校,促進了民辦學校與公辦學校平等發(fā)展
會議還提出,從2017年春季學期開始,統(tǒng)一對城鄉(xiāng)義務教育學生(含民辦學校學生)免除學雜費、免費提供教科書、補助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生活費。也就是說,兩個"統(tǒng)一"都包含了民辦學校。有人不解,認為民辦學校學費都很高,為何要把民辦學校納入免除學雜費范疇。事實上,我國《民辦教育促進法》明確指出,民辦教育事業(yè)屬于公益性事業(yè),是社會主義教育事業(yè)的組成部分,滿足了人民群眾多樣化的教育需求,對確保學生上好學功不可沒。
熊丙奇在文章中寫道,一些人的不解,存在兩方面問題。一方面,忽視了公民平等的受教育權。按照義務教育法,每個適齡孩子,不管在哪類學校上學,都應該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權,享有政府對公民一樣的投入、補貼。近年來,我國有的地方已把民辦學校納入補貼范疇,可是,還有相當多的地方,把民辦學校排除在外。另一方面,民辦學校并不都是高收費學校,其中有一部分辦學條件十分簡陋,此外,還有在體制邊緣艱難求生的農民工子弟學校,同樣在為適齡學生提供義務教育,但由于沒有政府補貼,在這些學校求學的孩子,享受不到和公辦學校一樣的辦學條件,這是有違教育公平的。
新政縮小了民辦學校與公辦學校之間的懸殊落差,提高了民辦學校的地位,將進一步激發(fā)社會力量辦學的積極性。
新政受益人群廣,受益人數多
教育部部長助理陳舜接受人民日報采訪時介紹,新的制度實施以后,最直接的受益者主要有這幾個群體:第一類學生是從農村到城市讀書的學生,也就是我們通常說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,在1300萬左右。第二類學生是寄宿制學生,群體在3000萬以上。第三類學生是在民辦學校就讀的學生,1200萬左右。第四類學生是小規(guī)模學校的學生,主要是村小教學點的學生,受益學生在500萬左右。第五類學生是特殊教育的學生,保障程度會大幅提高。
結 語用于改善教育公共服務的資金投入雖在不斷增加,但與"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"、實現教育現代化的戰(zhàn)略目標還有一定差距,因此,提高教育經費投入沒有休止符。各級政府和教育部門也要看到每一分投入都來之不易,應做好規(guī)劃,專款專用,力求經費使用效益最大化。